第一条:取得证书后的第一个报告期,为持证人能力认证证书的有效期,以后每一年为一个报告期。
第二条:每个报告期内,持证人应完成 3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习。上一报告期超出的学时数不计入下一报告期
第三条:每个报告期内,持证人应完成 10个继续教育学时的必修课程学习。
第四条: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,每60 分钟确认为 1个学时,每一报告期内不少于 6个继续教育学时。
第五条:中国资产评估师协会负责审核、确认和登记持证人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。